您的位置:首页 >> 机关党建

兰州市审计局审计组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党员监督管理全覆盖,加强审计现场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现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执行审计任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审计署党组《关于在审计组设立临时党组织的意见》,结合我局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项目执行时间在1个月以上,正式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审计组,应设立临时党支部。

  第三条  临时党支部由局机关党委批准成立,并在局机关党委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可根据审计组的建议,由局机关党委指派,其中临时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审计组长担任(非中共党员除外)。

  第五条  临时党支部党员人数在10人以上的,应设立支部委员会。临时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人(可根据需要增设副书记),纪检委员1人,其他委员根据需要设立。临时党支部可根据审计组组成情况和审计现场党员分布情况设党小组,党支部书记可临时指派党小组组长。

  第六条  审计组成立后2日内应向局机关党委上报《兰州市审计局审计组临时党支部成立审批表》,请示成立临时党支部。局机关党委在收到审批表后2日内予以批复,并根据建议及时指派临时党支部书记。

  第七条  临时党支部根据局机关党委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请示汇报制度,努力完成各类学习任务,为审计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第八条  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和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针对因工作压力、家庭困难等原因引发的现实思想问题开展谈心活动,做好情绪疏导、矛盾化解、鼓舞士气、凝聚人心的工作。

  第九条  围绕审计工作中心,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励党员干部争当“查核问题的能手、分析研究的高手、计算机应用的强手和内部管理的行家里手”,不断提升审计组内党员干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能力,切实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条  根据审计现场实际情况,就地就近利用各种资源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和文体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十一条  及时总结、树立、宣传审计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和事迹,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审计人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保持党的纯洁性,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确保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和其他各项廉政规定有效落实。

  第十三条  做好审计组人员中预备党员的考察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在审计任务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报告其表现情况。

  第十四条  临时党支部在审计任务完成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局机关党委报告工作情况及“三会一课”等会议记录。临时党支部开展工作情况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局机关党委要加强对临时党支部的领导和指导,督促检查临时党支部开展工作情况,帮助和解决临时党支部在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十六条  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临时党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临时党支部委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上一篇:
  •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