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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重点做好“三清”工作

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重大攻坚任务,而政府性债务风险日益成为各级政府风险防控的重点之一,从地方政府的负债方面看,占比较大的两项分别是借入款项和债券融资,在这两项中,与地方融资平台相关的银行贷款、城投债以及基建信托仍然占有较大比重。从审计的角度来分析,如何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监督和有效的审计监督,笔者认为从三个环节入手。

一、“查清”债务主体、债务总体规模和偿还能力。关注举借债务时的政府决策、计划,政府所有债务来源渠道、借款约定用途、债务总体构成、借款期限、还本付息、借款担保等方面情况。关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化债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偿债高峰、偿债不及时、无法偿债的情况;以及政府担保、承诺等隐性风险债务情况。

二、“摸清”地方政府还债及偿债能力。政府是否建立科学完善的偿债机制,在保工资、保运转的前提下,将本年度财政担保的债务本金及利息是否全额纳入预算。并结合地方综合财力和经济发展实际状况,分析地方政府化解政府债务和防范财政风险的能力,对债务风险作出综合评判,提出规范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有效化解债务的审计建议,督促地方政府做到对高危隐性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及早防范处理。

三、“审清”债务资金使用。审清地方政府对债务资金使用的范围、资金管理是否进行明确的细化和规范,特别关注其成本支出、资金结算拨付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债务资金的问题,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的招投标、监理、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关注是否存在资金充裕时,未对可提前偿还债务开展提前还款操作从而增加融资成本的情况,对于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进行全面审计,查深查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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