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审计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各单位责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厘清各单位监管职责和审计机关审计监督职责

(一)明确各单位监管职责。各单位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风险管理情况、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二)强化审计机关审计监督职责。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准则等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审计机关工作要求,科学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严格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开展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政府债务及金融审计、资源环境审计、财政审计、国有企业审计、民生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公共投资审计等工作;加强对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机构向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监督,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厘清监管事权和审计监督权。各单位要准确定位监管事权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权,不得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履行拨付资金、政府采购、工程验收等监管事权的前置条件,财务核算、工程结算、费用认定和资产监管等事项属于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基本功能是经济监督,不得超越职责权限、超越自身能力、违反法定程序开展审计,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不得参与各单位的事务管理活动。

(四)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审计机关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每年筛选一部分政府投资为主,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审计项目计划,合理确定审计重点,开展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行业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编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及执行、隐蔽工程交接、工程变更、工程结决算等重要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可由行业主管单位内审机构或者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机关要对各单位的监督情况进行抽审,进行再监督。

二、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形成审计监督合力

(五)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配合,全面构建以政府审计为主体、内部审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审计工作格局,三者优势互补,实现资源整合,成果共享。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主动接受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配合审计机关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除涉密事项外,审计机关、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六)建立审计对象数据库。各单位要配合审计机关摸清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情况,摸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底数情况,摸清国有资源主要分布情况,摸清重点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分层次、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审计对象数据库,科学编制中长期审计项目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严格审计项目计划审批和调整管理,强化项目计划刚性约束,既保证年度审计重点,又保证在一定周期内实现审计全覆盖。

(七)健全数据定期报送制度。各单位要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除涉密数据外,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审计机关要规范电子数据采集、报送、存储、使用、备份等各环节工作,加大数据集中力度,确保数据安全,形成必要规模的审计行业数据资源库,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

(八)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下属单位较多、内管干部较多、管理项目较多和资金量较大的单位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内部审计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机制,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等,主动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统筹实现本部门、本单位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发挥好内部审计规范发展、权力制约、廉政监督、风险防范、资产保值和提高效益的综合作用。

(九)建立内部审计备案及成果运用机制。各单位应当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计报告、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审计机关应当对报送的备案资料进行分析,将其作为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参考依据。审计机关在审计中,特别是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避免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资源的交叉浪费和重复审计。

(十)建立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审计机关要建立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综合实力强、业务水平高、执业信誉好的中介机构入围备选库,全市审计机关和没有建立中介库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应当从审计中介备选库中选择适合的社会审计机构提供服务,并向同级审计机关报备。同时,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对中介机构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加大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结果的核查力度,对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严重失信和违反执业道德的社会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要加大通报和责任追究力度。

 三、进一步规范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十一)完善审计事项报告制度。各级审计机关要不断提升审计成果运用层次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审计事项报告制度,重大审计事项或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加强对内部审计结果的综合汇总和分析提炼,促进本单位及早发现问题、主动预防问题,提高内部预警能力。

(十二)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委机关、巡察、组织、编制、人事、公安、发改、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将审计结果及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县、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和组织部门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审计机关要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单位要认真核实查处,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十三)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机制。市政府成立了兰州市审计整改协调领导小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按《兰州市审计整改工作规则》执行,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强分析研究,查找问题根源,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按上述规则要求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整改问题台账,实行对账销号制度,加强跟踪回访,及时掌握整改落实情况。市政府将审计整改纳入行政问责机制,对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计整改,以及未履行管理及监督职责的单位和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 上一篇:
  •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