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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约束 提高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2014年11月人社部、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各地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随后各省、市也积极跟进,相继出台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及《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等。通过这几年的政策执行及实施,稳岗补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应予以关注:

第一, 稳岗补贴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有待于加强。有的地方存在不太重视宣传稳岗补贴政策、或公示时间较少等情况,致使企业对政策了解不到位,或由于公示时间较少,不知晓政策的内容等情况,未享受到政策惠及。第二,“淘汰落后产能、兼并重组”的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比例低。主要是这类企业由于达不到享受稳岗补贴资金的一些基本条件,无法享受政策的优惠。第三,稳岗补贴资金在使用中存在违规的问题。如有的企业采取少报裁员人数等违规行为享受稳岗补贴资金;有的企业在使用中弄虚作假,未按照稳岗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及要求运行,甚至有的民营企业认为返还的稳岗补贴资金是个人的返还收入,用于个人支配等。

稳岗补贴资金在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着力建设和谐社会、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但对于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及企业的重视和关注:一是应连续加大稳岗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惠及面;二是应加大补助力度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从政策层面加大稳岗补贴资金向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企业的倾斜;三是应加大对稳岗补贴资金监管,使受补助单位稳妥使用好稳岗补贴资金,促进补贴资金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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