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兰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机关考勤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兰州市审计局机关考勤管理补充规定》已经2018年6月15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审计局

                             2018年6月20日

 

 

 

 

兰州市审计局机关考勤管理补充规定

 

《兰州市审计局机关考勤管理规定》(兰审办发〔2018〕22号)于2018年3月15日印发实施,为进一步细化考勤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维护良好工作秩序,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严格上班签到制度。部门签到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每天由本人按时签到,不得代替签到;审计点审计人员的签到由审计组长负责落实。

第二条 每月考勤情况在局一楼大厅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第三条 请事假非特殊情况的,不得连续超过三天,并一律说明请假理由。请事假半天的,扣发半天的审计八不准专项经费。

第四条 请病假一天以上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需要住院治疗的,必须持有医院正规诊断证明。请病假半天的,扣发半天的审计八不准专项经费。

第五条 局属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落实考勤责任,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第六条 严格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得串岗、脱岗,不得网购、炒股、玩游戏等。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工作时间脱岗,且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视为旷工,在扣发审计八不准专项经费等经费的同时,追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 上一篇:
  •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