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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州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印发《兰州市审计局〈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兰州市审计局〈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兰州市审计局党组

                    2018年7月17日

 

兰州市审计局《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全局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兰州市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办法》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全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全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全面系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基础,推动全市党员干部把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的要求转化为思想自觉、党性观念、纪律要求、行为规范。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二章  组织范围与相关职责

 

第六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扩大至调研员、副调研员、局中层干部参加。

第七条  局党组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全局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八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要由局机关党委、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的要求和党组的统一部署,制定学习的日常计划,拟定学习专题,安排辅导讲座,提供学习材料,配发参考用书。局机关党委视情况提前向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成员预告或通知学习内容、研讨主题、重点发言和辅导人员,以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有学习资料的同时送达。局办公室负责集中学习地点的安排、布置、人员通知、考勤、学习用具配备等。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九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三)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四)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五)国家法律法规。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九)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党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体学习研讨事先确定研讨专题,安排好重点发言,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提前准备发言提纲或书面材料。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坚持经常性自学。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审计工作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

第十一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体党员大兴学习之风。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高质量的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二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配备学习秘书,学习秘书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等人员应当认真自觉地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计划应当包括目的要求、学习内容、学习方式、时间安排等。学习计划由局党组审定后实施,并报上级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组织一次学习,要向市委宣传部报送学习情况,主要包括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参加人员、学习成果等,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年终要向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报送当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四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有专门的学习记录,要建立专门的学习档案。

第十五条  局党组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第十六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建立考勤制度。考勤由机关党委负责。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自行安排时间补学。

第十七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保障学习经费,主要用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场地租赁、学习书籍购买和参阅资料编印、邀请专家讲课费用等。

第十八条  局党组应当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阵地管理,强化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好政治关,对大是大非问题和政治原则问题,要立场坚定、态度鲜明,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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