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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 州 市 审 计 局 关于转发《甘肃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审计局,局属各科室、分局:  

现将《甘肃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荐参评项目。请各县区审计局,局属各科室、分局高度重视,按照《甘肃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全省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审发〔2020〕60号)《甘肃省审计厅关于印发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甘审发〔2020〕61号)要求,结合《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全国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审办审理发〔2021〕73号)《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对优秀审计项目的考核评比导向,对2020年至2021年9月底前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项目,认真进行梳理,各县区审计局2021推荐参评项目数量增加为2个,其中1个必须是农业、卫生、教育、社保等领域审计项目,由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农业、卫生、教育、社保等审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局属各科室、分局至少推荐一个参评审计项目。

二、认真准备,按时报送参评项目资料。请各县区审计局,局属各科室、分局认真准备,按照《甘肃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全省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审发〔2020〕60号)要求及《甘肃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中的报送参评项目资料,整理、填报相关资料,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推荐参评项目资料报送市审计局法规审理科。

三、严格审核,确保参评项目质量。市审计局法规审理科将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对各县区审计局,局属各科室、分局提交的参评项目资料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排名,推荐排名靠前的3个(市级1个、县级2个)参评审计项目,并及时将推荐参评审计项目相关资料报送省审计厅优秀审计项目考核评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单位、科室和分局,视情况取消审计项目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甘肃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审计局

                                 2021年10月8日

 

联 系 人:市审计局法规审理科  杨云

联系电话:0931-823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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