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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审计局制定实施意见强化审计项目管理

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审计项目实施,强化审计项目全过程管理,近日,兰州市审计局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审计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从审计项目类型划分、时限要求、进度管控、跟踪检查4个方面明确具体要求、细化工作举措,拉紧各环节责任链条,全面提升审计监督质效。

一是实行审计项目分类型管理。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和难易情况,科学确定项目类型,其中将涉及被审计单位较多、范围较广、经济体量较大、年度较长的审计项目划分为大型审计项目;将涉及二级单位多、经济事项多、专项资金大的划分为中型审计项目;将涉及二级单位少、业务量单一、经济事项少、资金量小的划分为小型审计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大小,合理调配审计资源,实现优化配置。

二是实行审计项目时限制管理。在明确审计项目类型的基础上,将大型审计项目现场审计时限设置为8周,中型6周,小型4周;征求意见稿签发时限大型3周,中型2周,小型1周;审计报告签发需控制在1周内完成,审计整改60个工作日,档案归档在出具审计报告5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确需延时的,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通过对审计时间的控制管理,提升工作效率,科学推动审计项目有序开展。

三是实行审计项目全过程管控。紧紧围绕审计质量“生命线”,树立全员参与、全员履职、全程管控的质量管理理念,进一步明确审计组成员、主审、组长、所在业务部门、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办公室等各层级对审计质量应负职责重点,坚持凡责必尽、失责必究、问责必严的原则,层层履行应尽的法定职责,全员落实各环节质量管控责任。

四是实行审计项目通报考核制。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审计组及时做好现场实施时间期限、成员分工事项和项目整体完成情况等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定期提交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报,确保工作任务高效完成;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等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审计组现场人员出勤、廉洁纪律执行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通报,树牢审计人员廉洁从审、依法审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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