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审计局制定出台移送审计发现问题线索工作办法规范细化审计移送处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工作,近日,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兰州市审计局移送审计发现问题线索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审计发现问题移送适用范围、主送单位、移送标准、办理流程、跟踪督办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强化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机贯通,切实提高审计事项移送处理工作质效。
《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过程中,根据审计职能对发现的不属于审计机关处理、处罚权限范围,需以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形式移送的审计发现问题线索,按照受理审计移送问题线索机关的职能职责和管辖范围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主管机关(单位)处理、处罚。
《办法》要求,审计查处或移送线索应聚焦重大事项及相关责任人员,做到涉嫌违纪违法违规事项主要事实清楚、责任主体和后果明确,审计证据合法适当充分,定性及其依据恰当。
《办法》明确,审计人员负责查清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金额、情节、原因和后果以及违法构成并依法获取审计证据,对应当办理移送的问题线索均以市审计局名义办理移送。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签发前,业务科室、分局应当征求市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主管机关(单位)意见。
《办法》的出台,为确保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及时、依规、依纪、依法奠定了基础,进一步推动了信息共通、资源共享和审计成果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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