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兰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主动公开的信息分类:
(1)机构概况
(2)政策法规
(3)规划计划
(4)业务工作
(5)行政流程
(6)行政监督
(二)公开方式
主要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同时结合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本机关信息公开网址在“中国·兰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lz.gansu.gov.cn/)中的兰州市审计局项。
(三)公开时限
以我局名义发布及我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局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兰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路名城广场四号楼14层1429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7:00
联系电话:8238001(电话) 8230005(传真)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路名城广场四号楼13-14层
邮政编码:730030
电子邮箱:lzsjbgs@126.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我局申请获取信息,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登记
我局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公开范围的主要包括: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3)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机关纪检组投诉。也可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等投诉。
市审计局行政监察网上举报电话:0931—8231299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路名城广场四号楼13-14层
邮编:730030
也可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等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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